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律师

发布日期:2020-02-02 02:00:16  所属分类国际贸易律师
导读:商事国际和商事争议解决外国裁决决定了企业通过协议执行各种公约的活动。纽约公约的裁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保密的,不是公开的,但法律方面是复杂的。国家或各方的经验可能是可用的。律师可以对所提供的条款提起诉讼。
  经验丰富的律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成功解决国际争端对从事全球商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至关重要。有效的,有效的解决方案简化了商业活动,使双方能够专注于有利可图的企业,而不是引发争议,这可能会大大阻碍企业的发展。
  因此,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人需要能够不经过不必要的延误和成本解决商业纠纷。我们在解决国际商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的专业知识,与所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国际律师将代表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中的各方,以及在纽约,华盛顿特区,美国和外国的商业谈判。
  国际商事仲裁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有时称为ICA)是通过仲裁员而不是法院解决跨国商业双方商业纠纷的过程。仲裁员的决定对商业纠纷中的各方通常具有约束力。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要求双方达成协议,可以是单独的协议,但通常是通过插入商业合同的仲裁条款来创建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法广泛应用于商业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 仲裁员的选择
  • 具有行业专业知识的人的决定
  • 对外国法律制度的不信任控制规则和程序
  • 国际可执行性
  • 比诉讼费时和复杂
  双方还可以通过在仲裁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来确保国际商事仲裁的严格保密。
  执行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由外国法律执法决定。许多外国国家通过了“纽约公约”,该公约制定了执行仲裁裁决的统一措施。要了解更多关于“纽约公约”,请查看联合国创建的国际商业仲裁。对外国国家,公司或个人实施仲裁裁决或判决可能很复杂,但我们在判决执行和相关国际收集行动方面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了所需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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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中英文范本
  • 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 国际贸易合同履约律师催促函
  •   一、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或者有关地区的法律,但必须是实体法规范,不允许选择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如买方或卖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国家地区的法律。   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该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法的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当事人负责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院依照相关原则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则由法院查明相关...[更多]
      国际贸易合同履约律师催促函   (律师函)   Lawyer's letter of urging for performan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tract   Crane fang   方一坤律师 13405882966   JS Virtue law firm.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23201200810007906   南京市汉中门虎踞南路2-18号兴宇大厦12号3楼   3楼,XingYu building, No 2-18 Huju south Road NanJing china.   To:   CC:Dear MR   请注意,我们(中国国际贸易纠纷律师“CITDC”,请参阅)最近收到了我方客户(以下简称“投诉人”)的投诉,并要求我们敦促您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支付余款。   Please be kindly noticed that we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 lawy...[更多]
      SALES CONTRACT  编号:No:  日期:Date:  签约地点:Signed at:  卖方:The Seller: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 传真:fax:  电子邮箱:E-mail:  买方:The Buyer: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 传真:fax:  电子邮箱:E-mail:  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产品,订立条款如下: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below: 1. 货物名称、品质规格COMMODITY SPECIFICATION 2. 包装、装运唛头PACKING AND SHIPPING MARK 3. 数量QUANTITY 4. 单价UNIT PRICE 5. 总值TOTAL VALUE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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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交承运人后,因冠状病毒影响无法准时抵达,国际贸易卖方必须负责任吗? 如果同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下的卖方所在地交货条款,则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国内卖方将货将到外国买方承运人安排的运输工具好则完成合同义务。 如果交货地点不同,国内卖方应通过将货物运送给承运人来完成交货义务。 交货义务完成后,因疫病货物无法按期到达目的地的,责任由海外买方自行承担。 双方在INCOTERMS2010项下同意使用货交目的港等术语的,货物运到签约的港口和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后,国内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 以往疫情未能按时到货的,国内卖方应立即通知海外买方,依据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主张不可抗力(适用法律有不可抗力规定的),应对延迟交货的责任,留有相关证据,拖延通知和举证导致不可抗力主张失败,导致出口商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其他交货地义务的确定也不能分别判断,一概而论。

    • 冠状病毒造成国内多地港口无法正常疏港,到港货物无法提货,已经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说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不可抗力发生后所造成的影响有充分的预见和判断,或者说合同的履行并不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故,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不得以本次疫情为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