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HIAC副主席宣布会议开幕,讨论了BRI投资的有效争议解决。提到这次会议是根据SHIAC和SIAC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而举行的。他认为,SHIAC和SIAC之间的合作将促进上海和新加坡仲裁专家之间的紧密联系。
有效争议解决讨论了BRI投资的有效争议解决。黄宁宁先生(盛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持了一个小组讨论,该小组成员包括关峰先生(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合伙人),胡可先生(京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约翰先生(AllBright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Prakash Pillai先生(Clyde&Co Clasis新加坡合伙人),Wang Zhao先生(君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合伙人)和Wang Lingqi先生(Fangda Partners合伙人)。
小组成员讨论的主题包括:就一带一路争端进行仲裁的好处,选择仲裁地点和地点时的注意事项,临时措施和紧急仲裁员决定的潜在用途和可执行性,任命仲裁员时的注意事项,有效证人和专家的作用,以及调解和Arb-Med-Arb在BRI争议中的作用。
重点讨论了中国和新加坡仲裁的比较观点。小组成员包括蔡记龙先生(Allen&Gledhill LLP合伙人),Hee Theng Fong先生,Shi Lei先生(Clifford Chance合伙人),赵薇女士(YSIAC委员会成员;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志强先生邹(丹顿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分享了他们的观点和观点,讨论内容包括交叉询问,文件制作和证人会议的不同方法,以及对证人和专家进行询问的文化考虑,抛弃并抵制裁决的执行和裁决草案的审查程序。
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席;汇报了新加坡-上海综合合作委员会的成立。他提到这次会议是根据SHIAC和SIAC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而举行的。资深大律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董事会副主席;艾塞克斯法院钱伯斯·德克斯顿高级顾问兼仲裁员)陈龙新先生随后致开幕词。他介绍了SIAC的最新发展和实践。他认为,SHIAC和SIAC之间的合作将促进上海和新加坡仲裁专家之间的紧密联系。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说,仲裁机构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将通过培养法律人才和杰出的仲裁从业人员来促进商业仲裁的发展。会议期间,SIAC与ECUPL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在主题演讲中,于卫峰先生(上海仲裁协会主席;凌志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香港办事处合伙人)介绍了上海仲裁协会的成立,而熙登芳先生(Eversheds Harry Elias LLP顾问,JP)比较了普通法和大陆法司法管辖区在提供和检查证据方面的不同做法。
小组成员讨论的主题包括:就一带一路争端进行仲裁的好处,选择仲裁地点和地点时的注意事项,临时措施和紧急仲裁员决定的潜在用途和可执行性,任命仲裁员时的注意事项,有效证人和专家的作用,以及调解和Arb-Med-Arb在BRI争议中的作用。
重点讨论了中国和新加坡仲裁的比较观点。小组成员包括蔡记龙先生(Allen&Gledhill LLP合伙人),Hee Theng Fong先生,Shi Lei先生(Clifford Chance合伙人),赵薇女士(YSIAC委员会成员;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志强先生邹(丹顿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分享了他们的观点和观点,讨论内容包括交叉询问,文件制作和证人会议的不同方法,以及对证人和专家进行询问的文化考虑,抛弃并抵制裁决的执行和裁决草案的审查程序。
上海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席;汇报了新加坡-上海综合合作委员会的成立。他提到这次会议是根据SHIAC和SIAC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而举行的。资深大律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董事会副主席;艾塞克斯法院钱伯斯·德克斯顿高级顾问兼仲裁员)陈龙新先生随后致开幕词。他介绍了SIAC的最新发展和实践。他认为,SHIAC和SIAC之间的合作将促进上海和新加坡仲裁专家之间的紧密联系。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说,仲裁机构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将通过培养法律人才和杰出的仲裁从业人员来促进商业仲裁的发展。会议期间,SIAC与ECUPL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在主题演讲中,于卫峰先生(上海仲裁协会主席;凌志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香港办事处合伙人)介绍了上海仲裁协会的成立,而熙登芳先生(Eversheds Harry Elias LLP顾问,JP)比较了普通法和大陆法司法管辖区在提供和检查证据方面的不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