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要点

发布日期:2020-02-02 12:38:19  所属分类海商海事诉讼攻略
导读:  (一-)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一般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派租人。  2、管辖:由碰撞发生地、碰确婚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

  (一-)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一般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派租人。

  2、管辖:由碰撞发生地、碰确婚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起诉所需材料(其余材料与股海4案件要求相同) :1)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碰掩船舶信息、碰撞事故及后果、碰撞事故所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计算依据的陈述等信息。

  2)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证明如海事声明、海事事故报皆等可以反映碰撞事故的证据材料及保险公估报告等可以反映损害结果的证据材料,还成提交船舶所有权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船舶信息证明材料。

  (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海水法院受理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的范围: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派造相关的报酬给付纠纷。

  2、管辖: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高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游事法院管辖。

  3、船员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船员身份证明(船员通任证书、船员服务薄等)及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管辖: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及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起诉应提交的材料: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提单、运单、运输合同等) 、被告违约事实材料(如无单放货案件中货物在目的港已被人提取的证据)、因违约所致损失的证据材料(报关单、货损检验报告、运费发票等)

  3、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件应明确被告的身份(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其他具有付款义务的主体) 、原告主张的集装箱超期使用收费标准及涉案集装箱超期占用时间。

  4、无单放货案件,正本提单持有人作为原告可以要求起诉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原告应提供货物在目的港已经被放行或者被提取的证明材料及其损失的证据材料。

  (四)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1、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服行地(约定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按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园因提供订舱、报关、报险、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製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a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因处理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

  3、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原告起诉委托人主张货代费诉请的案件应提供证明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托书、货运代理合同等)、原告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材料(提单、报关单等)及被告拖欠的货代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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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 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指南
  •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指南
  • 诉前扣押船舶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指南
  •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担保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撒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朗的事实和理由...[更多]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多]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 ,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更多]
      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   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三、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多]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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