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的海上赔偿诉讼

发布日期:2020-02-01 03:03:51  所属分类海事律师以案说法
导读:涵盖海事法下的不法行为的联邦行为包括“琼斯法”,“ 公海死亡法”和“长期和港口工人赔偿法”。任何人的死亡都可以在一般海商法范围内,除非是上述行为之一。可能有资格获得意外死亡诉讼的其他死亡原因包括:头部受伤或摔倒成为船舶承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海事死亡诉讼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对死者损失赔偿金的赔偿金,死者可能提供的其他支助,现在必须支付殡葬费用,抚养费和指导儿童成人费用,有些案件是不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涵盖海事法下的不法行为的联邦行为包括“琼斯法”,“ 公海死亡法”和“长期和港口工人赔偿法”。任何人的死亡都可以在一般海商法范围内,除非是上述行为之一。可能有资格获得意外死亡诉讼的其他死亡原因包括:头部受伤或摔倒成为船舶承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海事死亡诉讼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对死者损失赔偿金的赔偿金,死者可能提供的其他支助,现在必须支付殡葬费用,抚养费和指导儿童成人费用,有些案件是不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意外的死亡诉讼是民事诉讼,允许死者的家属获得经济补偿,以支付亲人死亡的费用。这些诉讼是针对直接或间接因疏忽造成死亡的人提出的。如果您的亲属在海上或附近的水域死亡,请咨询我们的海事死亡赔偿律师,以了解更多有关意外的死亡诉讼以及诉讼是否适合您的诉讼。在海港沿岸,我们准备为您的家人争取和解。

  如果联邦海事法有解决办法,国家意外的死亡雕像将不适用。涵盖海事法下的不法行为的联邦行为包括“琼斯法”,“ 公海死亡法”和“长期和港口工人赔偿法”。

  对于一些家庭,可通过“ 琼斯法”获得报酬。任何在国内境外发生超过3英里的死亡事件,都可能被公海死亡法所涵盖。公海上的死亡行为不作为惩罚或丧失陪伴的损害赔偿。“港口和港务工人赔偿法”规定,港口人可以赔偿死亡赔偿金。雇主,船东或船员可能是疏忽的一方。

  在国内水域内,通过意外的死亡索赔可能会收回更多的损害赔偿,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及失去陪伴或社会的损害赔偿。一般海商法适用于海运和非海运工人的意外死亡诉讼,只能在国内海岸或领地3英里范围内使用。任何人的死亡都可以在一般海商法范围内,除非是上述行为之一。任何人都可以对死亡负责,并可以赔偿损失。

  对海上工作者的意外死亡诉讼的影响是复杂的。只有经验丰富的海港沿岸离岸受害律师才能帮助您确定与您的情况相关的法律适用。

  许多疏忽行为有助于海上工人的死亡。意外的死亡诉讼可能是火灾或爆炸的结果,11个与深水地平线相关的死亡事件也可能是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可能有资格获得意外死亡诉讼的其他死亡原因包括:

  头部受伤或摔倒成为船舶承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海事死亡诉讼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对死者损失赔偿金的赔偿金,死者可能提供的其他支助,现在必须支付殡葬费用,抚养费和指导儿童成人费用,有些案件是不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上述海上和海上工作的上述海事行为,惩罚性损害赔偿可能不作为诉讼的一部分。

  当你与我们一起处理意外的死亡诉讼时,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调查死因。导致海上死亡的许多事故可能因安全措施而被阻止。所有雇主根据海事法向船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适航的船舶。意外死亡申请的时效法则根据哪一项索赔而有所不同。海事法通则规定,诉讼或死亡原因的三年内必须采取行动。如果由于意外的死亡而失去了亲人,请立即与我们的海事律师联系。

  海事意外的死刑律师

  有关意外死亡诉讼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海事意外死因律师。我们服务于海港沿岸。我们可以帮助您了解差异,以及您或您亲人可能有资格追究的情况。我们明白,处理死亡是痛苦和困难的。我们的目标是使法律程序尽可能无痛,并获得您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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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审查要点
  • 诉前扣押船舶
  •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指南
  • 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指南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指南
  •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 ,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更多]
      (一-)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一般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派租人。   2、管辖:由碰撞发生地、碰确婚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起诉所需材料(其余材料与股海4案件要求相同) :1)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碰掩船舶信息、碰撞事故及后果、碰撞事故所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计算依据的陈述等信息。   2)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证明如海事声明、海事事故报皆等可以反映碰撞事故的证据材料及保险公估报告等可以反映损害结果的证据材料,还成提交船舶所有权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船舶信息证明材料。   (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海水法院受理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的范围:与船员...[更多]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   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三、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多]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担保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撒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朗的事实和理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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