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中国改革了“外商独资企业”的形成规则,而且这些新规则也使得所有制结构复杂化。以下是我们中国公司律师到客户的电子邮件
正如我们今天讨论的那样,在中国形成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项任务是确定什么实体将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对此的基本分析如下:
1您将创建一个实体,股东为其提供股本。对于这种类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国的正常程序是让股东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履行投资具体实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实体将是ABC US。中国的WFOE将成为贵公司的另外几家直属子公司。运营父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直接所有权在单一所有者的WFOE中是最常见的,例如计划在美国ABC美国。
2.你正在考虑的另一种选择是股东是否应该是一个不直接与美国农业部直接联系的独立控股公司。这是中国作为专用车(SPV)所提到的。在你的情况下使用SPV是不寻常的,但允许的。这里的分析如下:
在过去十年中,中国政府对SPV感到非常怀疑。有一点,政府甚至动议禁止特种部队进行外商独资企业组织。然而,在最近采用新的“外商独资企业”形成规则之后,中国政府现在允许使用特殊目的公司。所以目前中国政府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是中立的。
投资者使用SPV的一个原因是隐藏了WFOE所有者的真实身份。根据新规定,投资者必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组织结构图,详细说明股东的所有权并确定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可能隐藏所有权。因此,SPV不能再被用来隐藏中国政府的实际所有权。
在外商独资企业有几名投资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SPV。这些投资者通常居住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在这种情况下,将所有这些投资者纳入一个SPV是很常见的。那么SPV就是WFOE的单一股东。管理,利润分配,购买和出售所有者权益等问题由SPV级别处理。在很多情况下,SPV是在香港等避风港形成,以免分配利润。这些注意事项不适用于单个股东环境。
在限制股东上游责任方面,使用SPV没有任何好处。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责任规则的限制与美国一样适用,因为外商独资企业的财务责任限于投资额。超出投资额的责任仅在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发生。一般来说,这一责任将如下:
I。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没有缴纳资金,则股东将不承担责任,导致不缴纳税款,不支付雇员工资或欺诈债权人。
II。董事会负责指示外商独资企业违法行为。非法行为的例子是税务欺诈或重大安全违规行为。
III。如果外商独资企业终止业务,不按照中国公司法规定清算,董事和股东将承担责任。这里的处罚是投资者和董事都被列入黑名单,被禁止在中国进行其他投资。此外,个别董事由于可能被扣留,将无法前往中国。
所有上述责任都是非常真实的。但是,创建SPV并没有减少这一责任。首先,大部分负债属于个人董事,而不是股东。第二,中国政府将使用组织图/实际控制人信息来“刺穿公司面纱”,对中国政府自行决定的是实际缔约方/利益方的责任。
请注意,外商独资企业业务所产生的其他责任原因很少,通常可以折扣。另一方面,上述i,ii和iii是常见的,并且必须注意不要承担这些形式的责任。
3.为中国创建SPV可能有税收或其他操作或会计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上所述,中国政府对使用这种SPV是中立的。在考虑是否使用SPV时,您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公司的大多数客户都认为,SPV方法比单一股东的价值更为困难。但是,您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作出此项决定之前,我们应该探讨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