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伪造货币罪量刑

发布日期:2020-02-01 21:08:12  所属分类走私罪量刑
导读:走私案件律师

  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数量在二千张(枚)以上不满二万张(枚)的;

  (二)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二万张(枚)以上的;

  (二)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的境外货币数额,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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