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调查

发布日期:2020-02-01 04:56:26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导读:海关律师

  海关律师针对海关例行检查、专项稽查及其他各类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海关调查,协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理,例如海关计核部门对于税款计核问题,往往存在一些看似理所当然、实际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包括税率适用(涉及商品归类、关税配额、原产地)、完税价格确定、应缴税款理解等。

  企业在特定减免税方面的通病

  (1)企业疏于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专项管理

  (2)将特定减免税设备擅自移作他用

  (3)公司发生变更或迁厂时特定减免税设备处置不当

  企业在并购方面的通病

  (1)未对目标企业和目标资产进行海关法律风险的专项尽职调查

  企业出口方面的通病

  (1)假出口与一日游

  (2)误报税则号

  (3)疏于对出口产品两用物项的管理

  (4)疏于对出口产品出口管制的管理

  企业如何应对海关的稽查和调查

  1、应对的态度—预先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2、配合海关要求提供文档及笔录

  3、准备情况说明

  4、预防单位和个人走私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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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船员感染病毒而必须绕航,船货损失谁承担?
  •   合同不能由单一当事人终止并免除赔偿责任,但进口方应注意合同所选择的贸易条件(例如,当事人选择国际贸易协定中由卖家承担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即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地点交付货物,在进口国不能交付货物则是属于卖方违约。但在英国法背景下,这些情况通常不会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当事人仅凭这些情况主张免责或者解除、终止合同,可能难以得到认同。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疫情期间或之后发生的生产成本上升通常属于卖方应当承担的正常风险,通常不认为构成合同履行障碍,卖方以此主张免除合同责任,难度较大。  如前所述,合同受阻理论在适用上比不可抗力理论更加严格,只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时才构成合同受阻。...[更多]
    在延期交付的通知的一定确保按照船舶合同规定的通知妥为送达船东,符合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时限、通知内容、通知对象,同时要附带证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的证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援引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意味着船厂当然享有相应的权利 ...[更多]
    假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由中国卖家担负(比如,假如合同书可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下的cfr, CIF,DDP,DDU+目的港的专业术语),而国外买方的指定货代是另外根据彼此的附加愿意订立,但不免除中国卖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在这样的事情下,中国卖家应立即通告国外买方并积极主动寻找别的适合的货代在承诺的時间内将货物装船。假如新的货代仍不可以订舱,中国出口公司应立即通告国外买方并保存相关证据。...[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更多]
      前 言   一九三三年国际商会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七次大会上,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以下简称《统一惯例》第一版以来,距今已整整五十年了。   这些年来,国际贸易活动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然而,《统一惯例》 仍然为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银行和其它有关机构仍需切实掌握并 经常应用该惯例的条文。   在这漫长的时间里--这段时间很可能要延续至二十一世纪--为什么《统一 惯例》会成为如此不可缺少的呢?   我认为有两个原因,首先,国际贸易的现实仍需要跟单信用证,因此,仍需要 一套为国际上所普遍接受的准则来指导其使用。   就在五十年以前,卖方不愿在收到货款之前轻易地让货物脱手;而买方则希望 在控制货物以后才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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