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作业船只和海运船只适用法律一样吗?

发布日期:2020-02-03 06:16:42  所属分类海事律师以案说法
导读:海河作业船只经营者可能承担的其他意外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未能通知乘客可预见的危险,或未按照行业标准维护船舶。海河作业船只事故涉及船员海河作业船只船员被认为是海事工作者,受到海事法以及像海商法案这样的联邦法规的保护。

  海河作业船只在通航水域运作,使其运营的法律与陆上业务不同。无论您是作为乘客在海河作业船只上工作,还是作为船员在那里工作,了解在停泊和离开河流时管理船只操作的法律可能是棘手的。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在海河作业船只上受伤,你可能会想知道你的法律选择。对于乘客和船务人员,事故法律略有不同。您从经验丰富的海河作业船只事故律师处获得法律帮助很重要。即使您拥有最佳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您了解并理解您自己的法律选择仍然很重要。这是你需要知道的开始伤害索赔。

  涉船旅客意外事故

  涉及乘客的事故可能是一个打破头,引起深层撕裂或脑损伤的滑倒病例。海河作业船只经营者可能承担的其他意外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未能通知乘客可预见的危险,或未按照行业标准维护船舶。事故似乎相对较小,但可能会导致多年的伤痛或导致死亡。乘客可以在船舶登记的家乡或乘客/海河作业船只合同中列出人身伤害索赔。海河作业船只公司负责为旅客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当他们不遵守标准的护理,不合理的危险导致伤害时,公司或经营者可能对其行为负责。

  海河作业船只事故涉及船员

  海河作业船只船员被认为是海事工作者,受到海事法以及像海商法案这样的联邦法规的保护。如果船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受伤,无论过错,受伤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海商法”提出索赔,收取医疗费用,工资损失和住房费用的人身伤害福利。经验丰富的海商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确保为您或您亲人的伤害收回适当的赔偿金额。如果雇主或海河作业船只船东的疏忽行为在事故中发挥作用,工人也可以索赔额外的补偿。由于粗心大意的行动而受伤的船员可能有权获得残疾福利和赔偿他们的痛苦和痛苦。雇主负责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无论是在陆地还是通航水域,包括跟上船舶维护和遵守行业安全标准。

  如果您在海河作业船只上受伤,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乘客或船务人员,那么您必须向海河作业船只船东/雇主通知您的受伤情况。在海事法案中,时机至关重要,您可能需要尽快让有关方面意识到您的伤害。尽可能多地记录事故,并保存见证人的联系信息 - 特别是如果你不会在岸上回来一段时间。海河作业船只事故造成的海上事故可能比其他事故更复杂,因为它们远离陆地。医疗信息,图片和其他信息可能在您的案件中证明疏忽可能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保护海河作业船只事故律师的法律代理

  熟悉海事法,国家法律和长期权利的海河作业船只事故律师可以帮助您根据个人情况确定最佳行动方案。作为船务人员或乘客,当您上车时,您有权在相当安全的环境中。我们在海商律师事务所的海事终端事故律师在海事事故案例中有多年工作经验。我们了解海上码头的内在作用,以及具体的伤害如何影响海员今后的就业。保护您作为海事工作者的权利,并获得开展恢复所需的财务援助。海商律师事务所团队全天候提供,可以来找你讨论一个案例。海商律师事务所的经验丰富的海上伤害事故律师可以帮助您确定您的案件中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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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扣押船舶
  • 立案审查要点
  • 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指南
  •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权
  •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   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三、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多]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担保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撒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朗的事实和理由...[更多]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多]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 ,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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