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CBP知道ISA进口商采取的任何可能上升到欺诈水平的行动,CBP将向ISA参与者提供书面通知。进口商会在接获通知后30天内复检指称的错误,并在有需要时予以披露。欺诈可以以欺诈方式确定民事处罚或者违约金;然而,参与ISA被认为是一个缓和因素。
除了上述好处外,美国还是许多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缔约国。与美国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巴林、智利、以色列、约旦、摩洛哥、阿曼、秘鲁和新加坡。美国积极签署的多边贸易协定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每个协议都有HTSUS的一般评论中描述的要求。美国还将与另外152个国家一起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目前,与巴拿马和哥伦比亚的贸易协定正在等待国会的批准。
自由贸易协定通常包括为进入美国免税和配额限制的进口货物必须满足的来源要求。为了使进口商根据自由贸易协定获得优惠待遇,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希望在自由贸易协定下享受优惠待遇的进口商在确定该协定对交易的适用性时必须谨慎。
如有需要,CBP还将提供建议和/或指导。CBP致力于ISA的参与者,提供指导的官员将与该公司合作,而不是反对它,以确保其合规体系是有效的。对进口商的其他好处包括获得汇总的贸易数据,包括分析支持,以及对进口商特定需求的额外激励。除了CBP所提供的好处外,建立和维持ISA进口商所需的内部控制将使进口商在与海关有关的交易中享有更大的业务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