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律师“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发布日期:2020-02-04 03:46:18  所属分类海商律师
导读: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

  在多年代理的案件中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由于在出现拒收后货物处理难度极大,部分当地企业在货物到港后以拒收为由要求出口企业将货物降价折卖,有时为了能低价格获取货物,蓄意延误提货时间,造成货物滞港,随后在海关拍卖中拍回货物,令出口企业遭受损失。

  中国供应商以FOB条文与国外买家签订买卖协议,承诺买家应在经销商货品原厂前结清借款。接着中国供应商与货代公司洽谈装运事项,并签署订舱单(S/O)。中国供应商收齐借款后,标示货代公司电放提单,提单注明:托运人是该中国供应商;“运输费货到付款”。大概两月后,中国供应商接到船运公司的通告,称其寄往目的港的货品没有人领到,而且收件人都没有付款运输费,因而规定中国供应商担负运输费、滞期仓储费和港口花费。

  中国供应商很烦闷,向船运公司提出异议:

  第一点:FOB交易中卖方是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方

  法院类似案件观点: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

  此案中国供应商向托运人认为FOB标准下,国外买家承担船舶租赁订舱,而且付款运输费,因而商家对货品的运输费及滞期费等不可负责任,这类叫法是对FOB专业术语的误会。由于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表述细则,FOB等专业术语是仅适用买卖协议,只解决买卖方的法律事实,而不适感用以运输合同。在国内海运操作实务中,FOB标准下,卖方還是买家分配海洋运输有多种的灵便作法,而买家承担订舱、派船,变成运送合同的一方,仅仅FOB标准下在其中一种情况,并不是所有。在FOB标准下,假如卖方签定了订舱单及其做为提单上的托运人,那麼卖方也可变成运送合同的一方。对此案来讲,卖方承担签定订舱单,托运人按卖方的标示申请办理电放,且电放单中均记述托运人为卖方,能够 说所有运送都由卖方分配,因而,在此次运送中,卖方做为运输合同被告方——托运人的影响力是不容置疑的。

  第二点:提单上注明国外买家是收件人,如今国外买家不取货是其单方面违背提单之承诺,因而有关的滞港仓储费和港口花费,与己方不相干,船运公司应当向国外买家索偿。假如 FOB交易下的卖方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那麼其对运输费、在装卸货物港产生的滞期费等花费,有没有付款责任?

  法院类似案件观点: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

  在习惯性上,托运人付款运输费被觉得是一种默示的合同义务。在运送报关单证中虽能够 承诺由第三人付款(如此案承诺“运输费货到付款”),可是在第三人不付款或乏力付款的状况下,托运人的该项合同书义务仍然有约束,仍不可以免去。即然卖方是运输合同的托运人,针对在装卸货物港产生的滞期费,托运人是没法躲避的。

  给中国供应商的法律法规提议

  1.关心FOB标准下订舱单的签署人和提单的托运人。

  FOB标准下,商家并非收齐借款就万事如意。假如商家是订舱单的签署人,及提单上的托运人,则商家做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必须担负托运人的责任。假如商家要彻底解决托运人的真实身份,则不可以签定订舱单,也不可以做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彻底由买家或其代理商承担船舶租赁订舱事项。自然,因商家懒政提单的托运人,则不拥有提单,不把握货权,这样的事情下,从买卖安全性考虑到,应在收齐借款后再将货品交货运送。

  2.FOB标准下,若商家做为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的,应关心买家对货品的接受状况。

  假如商家签署订舱单并做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则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在买家未付清运费和贷款逾期取货的状况下,商家应担负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向托运人付款运输费和担负杂费。因而,商家应注意货品的装运和到港時间,立即通告买家取货;如买家不立即取货,则立即与船方联络,视状况对货品采用留设、返运或是竞拍等处理方法,较大程度降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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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扣押船舶
  •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指南
  • 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指南
  •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权
  •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担保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撒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朗的事实和理由...[更多]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多]
      (一-)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一般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派租人。   2、管辖:由碰撞发生地、碰确婚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起诉所需材料(其余材料与股海4案件要求相同) :1)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碰掩船舶信息、碰撞事故及后果、碰撞事故所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计算依据的陈述等信息。   2)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证明如海事声明、海事事故报皆等可以反映碰撞事故的证据材料及保险公估报告等可以反映损害结果的证据材料,还成提交船舶所有权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船舶信息证明材料。   (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海水法院受理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的范围:与船员...[更多]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 ,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更多]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法律咨询

    • 澳大利亚海外买家指定的承运人因为疫情原因取消了原定的运输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卖家是否构成延迟交货?

      假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由中国卖家担负(比如,假如合同书可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下的cfr, CIF,DDP,DDU+目的港的专业术语),而国外买方的指定货代是另外根据彼此的附加愿意订立,但不免除中国卖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在这样的事情下,中国卖家应立即通告国外买方并积极主动寻找别的适合的货代在承诺的時间内将货物装船。假如新的货代仍不可以订舱,中国出口公司应立即通告国外买方并保存相关证据。

    • 若用自己货代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拒收而导致的滞箱费如何止损?

      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及时与船舶公司通报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免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货物从集装箱中移走。应当尽量维护有关费用(如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的合理性,以免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货主的索赔额。货物运输代理人和航运公司签订独立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