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雇主必须为您提供医疗费用,您可能永远不会得到

发布日期:2020-02-01 05:55:37  所属分类海事律师
导读:如果您在导航水域附近或附近受到设备安全事故伤害,您可能有权根据“ 海商法”获得赔偿。由设备安全事故受伤的可能性是无数的,责任方可能是您的雇主或海运船东。我们的海事律师在内陆水域和海上工作方面有经验,我们在设备安全事故调查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获得成果。

  设备安全事故可以在船上的任何地方打工。即使是最谨慎的人也是可以导致伤害的未知因素。如果您在导航水域附近或附近受到设备安全事故伤害,您可能有权根据“ 海商法”获得赔偿。与知名的设备安全事故律师联系,

  设备安全事故可能包括生锈的部件或可能卡死或断裂并造成人身伤害的旧电缆。在某些情况下,碎片可能会在压力下从管道中飞出。由设备安全事故受伤的可能性是无数的,责任方可能是您的雇主或海运船东。

  •   火灾,爆炸,气体泄漏,化学物质暴露,坠落的物体和故障的设备都可能导致海上受伤或不正当死亡。虽然您的雇主有义务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许多因素可能会导致设备故障。可能有故障的一些设备和伤害的原因包括:
  •   无担保的梯子
  •   不安全的研磨设备
  •   不安全线
  •   危险货物
  •   消防设备故障
  •   噪音过大
  •   绞盘和电缆保养不良
  •   泄漏设备
  •   安全救援设备不良

  即使在不能容易证明责任的情况下,您也有权进行维权和治疗。根据一般海事法,您的海上雇主必须为您提供医疗保健,房间,董事会和支付您的费用回家。但是,如果您不提出索赔,您可能永远不会得到赔偿。

  对于在海上受伤的工人来说,传统工人的赔偿是无效的。相反,你必须提起诉讼以获得伤害赔偿。由于不适宜或有缺陷的机械设备而提出索赔的工作人员可能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

  •   失去工资
  •   失去的收入能力
  •   医疗费
  •   伤残赔偿
  •   痛苦与苦难
  •   失去享受生活

  不安全设备的伤害会影响到你生命中的各个方面。您可能需要进行大量康复治疗或手术。我们熟悉许多海上伤害事件,从慢性背痛到创伤性脑损伤。即使海上工作有危险,您的雇主也有义务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允许员工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工作是疏忽的,迟早会导致法律要求。

  我们代表了数以百计的离岸工人和长岸人,我们在行业中的声誉已经很成熟。我们的经验来自海事业对墨西哥湾沿岸及其居民的巨大影响。我们知道“海商法”和“长期和海港工人赔偿法”,以及如何将其应用于我们客户的优势。

  我们的海事律师在内陆水域和海上工作方面有经验,我们在设备安全事故调查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获得成果。我们的做法是始终与证人交谈,并咨询海运业和医疗专家,以解决我们所有的海上伤害索赔。从一开始就积极开展工作,迅速有效地达成合适的安置。

  如果您因不安全或不适当的设备而受伤,请致电我们设备安全事故律师进行免费病例检查。我们将一个一个工作来回答您的问题和疑虑,并为您提供选项,以便您可以对您的索赔做出明智的决定。请记住:您的雇主或船东的疏忽行为要求赔偿是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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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 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指南
  •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指南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指南
  • 诉前扣押船舶
  •   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   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三、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多]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担保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撒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朗的事实和理由...[更多]
      一、提起海事海商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二)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1、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1)被告是公民的,要明确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具体信息;(2)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明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2、起诉的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被告。   (三)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更多]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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