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风险问题

发布日期:2020-02-04 07:16:06  所属分类国际贸易政策
导读: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归纳总结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常见法律风险问题,以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辨析交易对象

  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很多,外国买家、外国买家的代理商、中间商、实际付款人、出口代理人等等,这些角色都有可能成为国内生产商出口交易的相对方。若在交易之初没有对这些主体的角色进行辨析,并以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那么在争议发生时就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可能。因此,国内生产商在出口前,应签订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在合同中明确买方身份,如涉及到代理人或者第三方付款人,均应在外销合同中注明,避免角色混淆。

  尽管欺诈例外已在全球范围内采用,但其准确范围仍不明确,并且因国家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国际社会加强协作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反贿赂反腐败 (ABC) 及反洗钱 (AML) 措施之际,基础的反贿赂反腐败及反洗钱在未来影响信用证之确定性的可能性至少是存在的。

  出口交易文件的规范签署和管理

  如果向银行出示的文书存在欺诈瑕疵,则欺诈例外使得买方可以限制卖方通过信用证收款,或限制开证行兑付信用。

  出口交易涉及到的文件繁多,并且因中间商、出口代理等主体的介入,导致外销合同、订单、形式发票之间的主体往往不一致,例如国内生厂商与出口代理公司签订外销合同,但形式发票又与外国买家确认等等,当发生争议时,这些不一致的文件就容易成为买方规避责任的依据。因此,国内生产商应重视出口文件的规范管理,聘请专业律师对出口流程打脉问诊,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出口流程文件和合同、单证模板。曾为多家从事出口的生产性企业及贸易公司提供出口流程规范的专项法律服务,发现交易角色混淆、出口文件的缺失和不一致是通病,亟待完善。

  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争议

  避免将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列入仲裁请求。仲裁协议通常把仲裁范围界定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在提起仲裁时一定要对仲裁请求是否在仲裁范围内仔细评估。若把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列入仲裁请求,不仅增加仲裁成本,即便仲裁庭对该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企业还将面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风险。

  •   首先,法院审理的国际货物买卖案件相对较少,基层法院的法官对涉外案件的审理不专业,影响审判效率。

  国际贸易实践中,大量外国买家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约定仲裁条款,而排除法院管辖,所以与一般民商事案件相比,国内法院审理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案件要少得多。而且国际货物买卖如涉及FOB、CIF等贸易条款,再加上提单、货代等因素介入,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因缺少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在处理该等纠纷会因不专业而不自信;加上实践中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审理没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造成审理效率较低。

  •   其次,通过法院解决国际货物贸易纠纷,证据的形式要求非常严格,而国际贸易讲求的交易便捷原则下所形成的交易文件,往往很难满足法院的证据形式要求。

  国际贸易中,大量的文件以外文书写,并使用电子邮件沟通,若以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则全部外文要翻译成中文,所有电子邮件要进行公证,在国外形成的证据还需要领事馆认证,因此,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去准备以满足法院对证据的形式要求。而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国贸纠纷,仲裁规则往往没有对外文翻译和对证据进行公证认证的要求,而且当事人可以选定深谙贸易实务、精通外语的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审理案件,所以认为,仲裁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审理较法院的审理更为简便、高效而专业。

  •   再次,通过法院处理国际贸易争议,无法解决境外执行的问题。

  若国内生产商在中国国内起诉境外买家以追讨货款,即便胜诉了,因中国法院的判决几乎不可能在境外执行,所以若境外买家在国内没有任何资产且不自愿履行判决,国内买家所取得的法院判决也只是一纸空文。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则仲裁裁决一般可以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使国内生产商在境外获得赔偿成为可能。

  •   最后关于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实践中企业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

  为保护权利的行使不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曾主张过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信件或数据电文中务必要有催促尽快支付拖欠货款、履行义务等内容),此时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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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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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中英文范本
  •   国际贸易合同履约律师催促函   (律师函)   Lawyer's letter of urging for performan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tract   Crane fang   方一坤律师 13405882966   JS Virtue law firm.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23201200810007906   南京市汉中门虎踞南路2-18号兴宇大厦12号3楼   3楼,XingYu building, No 2-18 Huju south Road NanJing china.   To:   CC:Dear MR   请注意,我们(中国国际贸易纠纷律师“CITDC”,请参阅)最近收到了我方客户(以下简称“投诉人”)的投诉,并要求我们敦促您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支付余款。   Please be kindly noticed that we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 lawy...[更多]
      SALES CONTRACT  编号:No:  日期:Date:  签约地点:Signed at:  卖方:The Seller: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 传真:fax:  电子邮箱:E-mail:  买方:The Buyer: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 传真:fax:  电子邮箱:E-mail:  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产品,订立条款如下: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below: 1. 货物名称、品质规格COMMODITY SPECIFICATION 2. 包装、装运唛头PACKING AND SHIPPING MARK 3. 数量QUANTITY 4. 单价UNIT PRICE 5. 总值TOTAL VALUE     &...[更多]
      一、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或者有关地区的法律,但必须是实体法规范,不允许选择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如买方或卖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国家地区的法律。   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该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法的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当事人负责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院依照相关原则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则由法院查明相关...[更多]

    法律咨询

    • 外国买家是否可以因为货物来自疫区而拒绝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如果合同约定,应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如果不是合同协议,请参阅合同的适用法律/公约规定。如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中国法律适用,则可要求买方解释不接受该货物的具体原因。 细心留意:充分考虑在目地没人取货,在目地产生的停留花费和存储花费,托运人将会按规定负担。在这样的事情下,货物被确定拒不接受货物,不管是不是能追责海外买家的合同违约责任,中国出口方/卖家都务必马上采取有效解决货物的对策。在这样的事情下,不能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不管。 细心留意:充分考虑在目地没人取货,在目地产生的停留花费和存储花费,托运人将会按规定负担。在这样的事情下,货物被确定拒不接受货物,不管是不是能追责海外买家的合同违约责任,中国出口方/卖家都务必马上采取有效解决货物的对策。在这样的事情下,不能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不管。

    • 加拿大国外店铺买家特定的承运人是由于病毒爆发撤销了预计的运送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口商是不是组成延迟时间供货?

        如果合同约定国外买方负责订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由买方担负。假如中国卖方早已提前准备货品,因为疫情暴发的缘故,由国外买方指定的托运人撤销了原运送计划,并且船只无法在要求的時间抵达装运港提前准备货品,从而造成延期收货责任由买方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