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规定的海上作业危险船只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2-03 01:53:15  所属分类海事律师以案说法
导读:律师熟悉海运业中使用的许多不同的海洋和内陆移动船只。通常,发生事故的船只类型将告知我们事故的性质和责任问题。掌握这些船只的工作知识,也为我们的客户工作提供了专业知识,因为我们知道如何在正常条件下运作。

  我们案件中的许多海运船只与石油工业有关,但我们也与其他商业海运船舶合作。除了沿海地区,我们还覆盖了我国内陆的内陆水域。不管该地区如何,我们了解海员们每天都会遇到的危险。

  我们经常遇到的船只类型包括:

  •   拖船 拖船拖船不能在港口或运河,残疾人,驳船或石油平台上移动。
  •   推船。推船有强大的发动机,并推送更大的船只,特别是一排驳船。
  •   海上平台 更普遍地称为石油钻机,这些平台可能连接到海底或可能漂浮。
  •   一种能够在深水中漂浮的石油钻机,SPARS通常固定在海底。
  •   抬头钻机。这是一种具有腿部到达海底的钻机,被称为“起升”钻机,以其在海洋表面上自我升高的能力而闻名。
  •   半潜式钻井平台 这些钻机用于石油钻井以及安全起重和起重机升降。操作甲板保持在海洋表面以上,而浮船和船体结构仍然深深浸没。
  •   船员。船员将船员,货物,水和燃料运送到海上平台。
  •   钻船 钻井驳船比其他钻井平台小,可移动,并且通常用于科学钻探或其他勘探钻井。
  •   离岸供应船。离岸供应船将货物和人员带到其他平台和海上结构。他们还可以携带货物,并提供消防和控油的支持。
  •   海上驳船 海上驳船可以安装起重机或消防设备,并可帮助放置用于海上钻井的管道。他们还可以提供住宿以及运送到大量的人员。

  所有这些海运船只可能会因设备故障,人为错误,天气条件和化学物质的暴露而导致人身伤害。我们的海上伤害法律经验包括涉及所有这些船只和更多的案件。如果您在其中一艘船上受伤,请致电我们的律师。

  我们从一开始就提供咨询意见,甚至可以处理与您的雇主和保险调查员的讨论。当您聘请律师时,您的主要关切是获得良好的效果。我们的目标与您的目标是一致的: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以便您可以在不增加医疗费用和焦虑的情况下实现您的生活。虽然我们永远不会让您失望,但是我们可以确保法律程序尽可能无痛,并为您的损失提供财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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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指南
  •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权
  • 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指南
  •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指南
  •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 ,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更多]
      (一-)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主体一般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派租人。   2、管辖:由碰撞发生地、碰确婚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起诉所需材料(其余材料与股海4案件要求相同) :1)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碰掩船舶信息、碰撞事故及后果、碰撞事故所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计算依据的陈述等信息。   2)相关证据材料。原告应提供证明如海事声明、海事事故报皆等可以反映碰撞事故的证据材料及保险公估报告等可以反映损害结果的证据材料,还成提交船舶所有权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船舶信息证明材料。   (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海水法院受理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的范围:与船员...[更多]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   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三、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多]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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