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口头辩护的“艺术”-管辖权异议

发布日期:2020-02-01 00:14:19  所属分类涉外仲裁律师
导读:一个充满仲裁名人和热心者的房间,就口头辩护的“艺术”进行了公开对话并进行了紧急临时救济的模拟申请。模拟场景的紧急仲裁员包括Gary Born先生(SIAC仲裁院院长; Wilmer Cutler Pickering Hale和Dorr LLP国际仲裁业务组主席),Toby Landau QC先生(SIAC仲裁院成员;大律师和仲裁员) ,艾塞克斯法庭(Essex Court Chambers),Ciccu Mukhopadhaya先生(印度最高法院)和Harish Salve先生(SIAC仲裁法院成员;黑石

  前三名律师处理了在模拟案例中提出的三个管辖权异议:(i)当事人是否通过提及“新加坡商会”(一个不存在的实体)打算选择SIAC作为管理人仲裁机构;(ii)双方之间的调解会谈是否是仲裁的前提,是否已达成;(iii)谁是仲裁的适当当事方。

  关于第一个司法管辖权异议,索赔人的律师Sonal Kumar Singh先生(AK Singh&Co.合伙人)强调某些仲裁机构如何成为地理区域的代名词,并且提及“新加坡”必须表示SIAC。关于这一点,Landau QC先生很快指出,出于同样的原因,“商会”一词可以表明双方选择国际商会的意图。被告律师Moazzam Khan先生(YSIAC委员会成员; Nishith Desai Associates国际争议业务部联席负责人)认为,无法从该条款中推断出“哪个机构”和“何处”的意图。 ,并且只能推断出有仲裁意向。

 

  关于第二个管辖权异议,Prateek Bagaria先生(奇点法律合伙人)辩称,只有在规定的调解会谈期限届满后,仲裁条款才在法庭临时管辖权激活后才“成熟”。这使伯恩先生大声怀疑:“仲裁条款是否会使青少年“成熟”?”,这引起了包括巴格里亚先生在内的听众的大笑。接下来,索赔人的律师Anirban Bhattacharya先生(Luthra和Luthr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调解协议是一项同意协议,根据管辖法律不能执行,在他的意见中是印度法律。Landau QC先生询问,是否人为地提出“调解协议”是非法的,并将其与“仲裁协议”分开,当仲裁条款和调解条款均为协议中同一条款的从属条款时。Bhattacharya先生回答说,虽然两个从属条款都相关,但只有后者是仲裁协议,因此,他认为不同的法律将同时适用于这两个条款。

  关于第三个管辖权异议,Lomesh Kiran Nidumuri先生(IndusLaw合伙人)为被告人和Sheila Ahuja女士(Allen&Overy律师事务所)向原告人提出了意见。,考虑到应急仲裁机制是一项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律师和周围例外合同,以及如何默契的规则围绕仲裁员之间的讨论EA)只需要采取一个初步的适当观察派对。

  短暂休息后,讲习班进入第四届会议,律师就适用的临时救济标准提交了材料。女士的Elodie杜拉克(合伙人,金杜律师斯伯丁),谁担任律师的申请人,提交了必要的条件得到满足:有是风险,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存在初步证据对案情的情况下。她还提出,紧迫性的考验也令人满意,即“在依据案情通过裁决之前是否会造成伤害”。但是,伯恩先生认为,这样的测试会使授予临时救济的门槛太低。Promod Nair先生(阿里斯塔·钱伯斯(Arista Chambers)创始合伙人)代表答辩人说,先前提交的三个管辖权异议表明没有初步证据,并且EA应该通过“必要”而不是“适当”的命令,从而标志着准予临时救济的门槛更高。

 

  第五届会议涉及EA是否应给予紧急临时救济。南卡罗来纳州PV Kapur先生主张给予临时救济,因为其中存在风险,因为其中一名被告没有任何已知资产。代表被告的是Landau QC先生(他已从EA转变为律师),他认为案情没有表面证据,SC的Salve先生对此进行了干预,并询问EA可能如何决定现阶段尚无初步证据该案是从申诉人的角度出发。兰道QC先生回答说,举证责任的重担,以及举证被告人的意图不当,如果不给予救济的话,则有承担风险的责任完全由索赔人承担。

  这样,模拟仲裁听证会结束了。简而言之,这五次会议都具有启发性。接下来的事情更加令人兴奋:法庭的反馈意见由Kabir Singh先生(YSIAC委员会成员; Clifford Chance合伙人)主持。博恩先生对遭到抨击的各种律师的印象极为深刻,因为他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庭”。Landau QC先生幽默感十足,并表示,考虑到分配的时间和问题的复杂性,“除了上一届答辩人(他本人)的律师外,每个人都很聪明”!

  然后,小组成员讨论了影响全球仲裁增长的挑战。Landau QC先生和SC的Salve先生强调了“学习”的必要性,并指出,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以从“诉讼辩护”转向“仲裁辩护”。

  南卡罗来纳州穆霍帕迪亚(Mukhopadhaya)先生和伯恩(Born)先生进一步谈到了这种过渡,特别是对于年轻专业人员而言,应从一开始就进入仲裁领域,但切勿抛弃法庭律师。

  伯恩先生补充说:“诉讼和仲裁有许多相同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萨尔夫(Salve)资深大律师谈到了如何通过尝试向法庭传达想法并理解其思考过程来“阅读”法庭。兰道QC先生强调,听众既不是反对者,也不是当事人,而是法庭。南卡罗来纳州PV Kapur先生与南卡罗来纳州萨尔夫先生谈到,年轻专业人员需要更多的盘问经验,并指出任何情况都不应太小,年轻专业人员应抓住每一个机会。

  对于仲裁中的语言障碍,建议分别使用Live Note服务提供商和抄写作为昂贵和便宜的选择。小组成员还被要求讲述他们的“最佳和最差的专业经历”,以引起极大的兴趣和欢笑。

  在闭幕词中,Nish Shetty先生(克利福德机会合伙人)对SIAC举办研讨会表示赞赏,该研讨会通过模拟仲裁为仲裁实践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他还提到,印度越来越多的仲裁实践将导致“仲裁条”的出现,而此类事件也助长了这种情况。他表示希望仲裁将从“课外”发展为全职。他感谢EA法庭的顾问和成员从忙碌的日程中抽出时间来度过真正的学习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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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庭   根据贸仲委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予以审理。对于其他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审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 《仲裁员名册》   当事人从贸仲委制定的、统一适用于贸仲委及其分会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在贸仲委《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的,当事人选定的或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指定的人士经贸仲委主任依法确认后可以担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 独任仲裁员   如案件...[更多]
    涉外仲裁答辩书(示范文本) 被申请人(答辩人):Global (NY)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一家美国纽约州的公司(见附件第1至第3页,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登记的官方文件)住所(注册登记地址): 2345,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17, USA邮政编码:10017            电子信箱:legalny@global.com电    话:(212) 1234567     传   真:(212) 1234568负责人姓名、职务:Simon Smith, Chairman of Board of Directors 被申请人代理人:张三(见附件第4页,授权委托书)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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