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的临时救济:技术,技巧和策略

发布日期:2020-01-31 23:09:27  所属分类涉外仲裁律师
导读:该研讨会名为“国际仲裁的临时救济:技术,技巧和策略”,吸引了来自和整个亚洲仲裁界的50多名从业人员。 SIAC仲裁院成员致欢迎辞,围绕着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故事:巴黎审判。根据神话,三个女神(赫拉,阿芙罗狄蒂和雅典娜)之间的争论最终导致了特洛伊战争。Park博士从这个神话中给听众留下的深刻印象是,强大的倡导技巧是国际仲裁领域的关键,就像它们对于防止古代战争必不可少的方式一样。
林小姐(YSIAC委员会联席主席;合伙人WongPartnership LLP)跟随Sonen女士介绍了会议。她指出,从业人员对临时救济有强烈的感情;当从业者在寻求临时救济或为客户提出针对他们的申请辩护时,它可能引发积极和消极的情绪。
 
会议由Wonyoung Karyn Yoo女士(YSIAC委员会成员; Kim&Chang的高级研究员)主持。Yoo女士首先邀请了Dana Kim女士(下一届KCAB指导委员会委员; 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以讨论国际仲裁中可用的不同类型的临时救济的形式开始会议。金女士谈到了哪些论坛可以给予临时救济的问题;何时才是寻求临时救济的适当时间;以及哪些规则授权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金女士还提供了一份实际考虑事项清单,仲裁律师在向法庭提出临时救济请求之前应牢记这一点。
 

 


凯特·阿波斯托洛娃(Kate Apostolova)女士(YSIAC委员会成员; 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高级研究员)还从她作为仲裁从业人员的经验中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意见。她概述了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影响是否要向国内法院,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寻求临时措施。例如,阿波斯托洛娃女士指出,当当事方要求出示文件以支持其临时救济申请时,向国家法院寻求临时救济而不是紧急仲裁员可能更具战略意义,因为后者很可能会排除这种可能性。文件制作。
 
林宗翰先生(艾塞克斯商会39个仲裁员和大律师)通过讨论在仲裁程序中给予临时救济的适用法律标准来继续会议。他确定了国际仲裁惯例已制定的三项法律标准,以及这些测试之间的异同。
 
关于当事方为何可能需要国内法院采取临时措施的问题,Mino Han先生(裴金Kim与李智贤资深律师)列举了四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1.可执行性
2.单方面申请
3.偏见
4.时间
 
临时措施被修改的风险韩先生进一步解释说,不允许某些特定类型的临时措施,例如反仲裁禁令或反诉讼禁令。
 
凯特·阿波斯托洛娃女士介绍了紧急仲裁的主题。她首先透露,紧急仲裁的目的是在提出仲裁请求与成立仲裁庭之间的时间上提供紧急救济,这在许多情况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Apostolova女士强调,SIAC是亚洲第一家在2010年引入紧急仲裁程序的仲裁机构。从那时起,SIAC已向SIAC提出了近100份申请。
 
SIAC规则要求在一个日历日内任命一名紧急仲裁员(EA),并且必须在其任命后的14天内由EA作出裁决。林国荣先生分享了他的经验,即无论周末如何,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任命EA。
 
关于EA的适用标准这一主题,Apostolova女士解释说,林先生先前提到的所有法律标准也可能在紧急仲裁期间适用,并辅以一项附加要求:寻求紧急临时救济的当事方必须表现出如此的紧急性,以至于请求的救济不能等待仲裁庭的组成。
 
最后,余智妍女士(Oon&Bazul LLP合伙人)解决了临时措施的不合规性和可执行性问题。于女士提醒听众注意这个重要的问题,即是否应向仲裁庭或EA申请临时救济,即使该措施在某些国家法院可能缺乏执行力。作为回应,于女士强调了自愿遵守仲裁裁决授予临时措施的比例极高的情况,因为当事各方通常都在努力避免在案件上蒙上阴影,这可能会对仲裁的后期阶段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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